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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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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比发明专利的优点和缺点

分类:专利申请常见问题 时间:2018-09-27

  实用新型专利有其不可忽略的优缺点,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即可直接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则需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两道程序才能得到授权,所以普遍观点都认为发明专利更稳定。但实际上,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发明专利有优点也有缺点,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一下。

实用新型专利比发明专利的优点和缺点

  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发明专利优点:

  1、实用新型可更快得到授权

  发明通常需要1.5-3.5年才可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通常6-10个月即可获得授权,相比之下优势非常明显。

  2、实用新型的申请费及年费更优惠

  发明申请阶段的官费是3450元,而实用新型只需500元;授权之后的年费方面,实用新型也比发明低。

  3、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

  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虽然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要求审查其新颖性,但仍不审查其创造性,所以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当然其前提是该项目满足实用新型授权的其他要求。

  4、实用新型专利权更稳定、不易被宣告无效

  常规的观点是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不稳定,因为它不需要经过专利实质审查程序,只是经过形式审查和简单的新颖性审查就直接授权的,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5、实用新型审查过程保密、不会被第三人干扰

  发明申请由于有初审公告程序,在授权之前就可被普通公众检索查看到;而实用新型的审查过程是保密的,公众无法检索查看,只有在授权公告之后才可被查看。

  当然,实用新型并非只有优点,与发明相比它还是有一些弱项,例如:

  1、实用新型保护期较短。

  发明有效期20年,实用新型只有10年,期满不可续展。

  2、实用新型获得授权后仍不确定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

  需要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来核实。

  3、实用新型维权所得赔偿通常低于发明专利。

  一旦认定侵权,被告需“停止侵权”这一点对发明与实用新型都是一样的;但在赔偿方面如果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实用新型的赔偿额通常低于发明专利,但差别不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