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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便可以享受独占的专利权,但同时也应当履行专利权人的法定义务。专利权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1.缴纳年费的义务
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年费为预先缴纳,在年度到期前一个月内预交下一年度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参考前述专利申请及维持的费用列表。若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六个月的宽限补交期,若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则专利权终止。
2.不滥用专利权
专利权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滥用专利权。专利权滥用是指专利权的所有人在实现权利的过程中超越了正常的界限或法律允许的范围,导致该权利的不正当行使,损害他人正当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专利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包括:在销售专利产品时强制搭售、一揽子许可、固定销售价格、在许可合同中规定独占性回售或权利申请条款等。这些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或者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应当注意避免。